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北京市的一次性房补等了10年,最近终于有人大代表说话了。 我想了解一下,在事业单位工作及公务员,已退休或死亡的家属,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领到这笔不能够改变住房条件的钱?希望您们能为这些老人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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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市级财政负责人员经费由市级财 政全部或部分补助的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 工作。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 金首先使用本单位公有住房出售 净收入、单位自有资金安排解 决,不足部分,经审核给予一定 比例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 房补贴资金由单位自由资金解 决。已退休或死亡的家属,只有 在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无 房和未达标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 贴,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 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 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有 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此前去世 的职工不予追补。 二、目前市级住房补贴发放进展 情况 截止2008年年底,根据市政府决 定,经市房改办审核,市财政局 已将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市 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无房 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 根据有关精神,今后将逐步发放 在职无房职工、退休未达标职 工、在职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 资金,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 推进中。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