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敬爱的局长您好: 请问我收到交地租的发票是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按财务制度可以计入成本吗? 盼回复,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 据》为资金往来性质票据,只用 于单位与单位(个人)非经营往 来款结算。 土地、房屋出租行为属经营范 畴,按照税法规定,收取租金应 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不 得使用财政《北京市行政事业性 统一银钱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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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局长您好: 请问我收到交地租的发票是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按财务制度可以计入成本吗?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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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 据》为资金往来性质票据,只用 于单位与单位(个人)非经营往 来款结算。 土地、房屋出租行为属经营范 畴,按照税法规定,收取租金应 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不 得使用财政《北京市行政事业性 统一银钱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