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领取国外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必须要我们出具1张地方税务局代开或我们开具的发票,但是,地税给我们的回复是,该项资助属于无偿资助,不是我们的经营收入,不开;我们单位现在也没有资格开具这种发票,因为我们是工业企业。 据我了解是因为今年北京取消了“资金往来发票”才提出这样要求的。这本来资金往来发票就和公司内部的普通收据一个性质,现在要求我们开发票,显然不合理。我也咨询北京知识产权局了,说这是个问题,因为这个办法只有你们和专利局有解释权! 请问我们怎么办??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网民您好: 按照现行财政性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票据管理。 财政性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企业票据使用和管理由税务部门 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