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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地点规定

2011/3/13 3:41:4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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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公司准备搬家,但由于注销公司手续复杂,暂定原公司暂时不注销,人员和物品先搬至外地。请问,会计档案是否可以搬至外地?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 的会计档案,请按照《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 号)中第十三条“单位因撤消、 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 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 止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财 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 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执行。 如您公司决定,现暂时不注销。 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 字[1998]32号)中有关规定执 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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