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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完税证明备注里面的减免是什么意思呀? 减免给谁了,好像这个钱没有退给我.我对这个套路不是很清楚,能给讲讲吗,或者给个网站链接我自己看看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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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 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我市 对房屋买卖行为按照成交价格的 3%计征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承受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即在没有减免的情况下,买房人 应按3%法定税率缴纳契税。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房 屋买卖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字[1999]210 号)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 宅,减半征收契税(相当于按 1.5%税率征收契税,下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 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 调到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 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等 等。 房屋契税完税证是由地方税务部 门印制的。据了解,备注栏里面 的“减免税金额”是指纳税人在 买房时由于享受契税减免政策而 减免的契税税额,纳税人无需缴 纳这部分税款,因此,也就不存 在税务机关将减免税款退还纳税 人的问题。 鉴于契税的征收管理属于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的职权范围,如还有 其他征管问题,除由我局代为了 解并答复外,您也可直接向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税收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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