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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立项下拨的经费,为什么市属高校给反馈时,不能开银钱往来收据,只能开服务业、娱乐业上税的发票,这是什么依据,立项课题不是经营性收入,为什么要上税?据市教委解释是因为市属高校与教育部不是隶属关系。这是哪一个财务制度或文件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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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 规定,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因 此,对于纳税人因提供劳务取得 的收入,无论是否为经营性收 入,只要所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 税征税范围,均应按照规定缴纳 营业税。对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课题立项而取得的经 费,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 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及 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 157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接 受劳务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 方取得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 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因此,取得课题 经费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规定 使用税务发票。具体操作办法, 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信任和支 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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