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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

2011/3/13 0:47:16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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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 并于2003年、2005年分别进行了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应该是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但我于2005年取得了会计中级专业资格证书,请问可否免去一年的继续教育?2006年年检时共48学时是否能够通过年检?如果不行我该怎么办?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1、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 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 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 教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 得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 并取得合格证。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由培 训单位通过市场调节,确定收费标 准,照章纳税。会计人员可以从会 计网(www.kuaiji .com.cn)上了 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内 容、相关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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