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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从2003年取得会计证后,一直没有进行再教育,也没有进行年检,到今年12月就到有效期了,请问有什么补救的办法?急盼回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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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应 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 育不得少于24小时。根据财政部下 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长令第26号)规定,从今 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检, 实行注册登记。有关证书注册登记 的问题,今年下半年可注意北京晚 报、北京日报,“北京财政网” (www.kuaiji.com.cn)刊登的有 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