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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北京的继续教育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我是今年考取的会计证,今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把?年检呢?希望有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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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会计法》规定,持 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 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 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 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 师)并取得合格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由培训 单位通过市场调节,确定收费标 准,照章纳税。会计人员可以登 录北京会计网 (www.kuaiji.com.cn )了解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 相关培训学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与 会计从业资格证延续有效期挂 钩。(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 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