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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6月1日取得的会计证,2006年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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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 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 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 教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 得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 并取得合格证。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由培 训单位通过市场调节,确定收费标 准,照章纳税。会计人员可以从会 计网(www.kuaiji .com.cn)上了 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内 容、相关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