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们是一所培训学校,现在一直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给学生开书费和考务费,此费不是盈利收入,是往来费用。我们是否可以进行这次年审。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 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 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 【2005】933号)规定,自2005年 起,财政部门改变票据检查方式, 将以往采取的年度集中检查改为 “验旧购新”。文件对“验旧购 新”具体内容及收取书费、考务费 使用票据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 定。可上网登陆 “www.BJCZ.gov.cn”北京市财政 局网站进行查询。 另外,我局近期下发了《关于 启用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票据和展开 重新审核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工 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 起,除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外, 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由北京市财政局 统一监制的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统一 票据。旧版财政性票据可延续使用 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 后,旧版财政性票据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