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关于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据的年检事宜

2011/3/13 0:48:56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们是一所培训学校,现在一直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给学生开书费和考务费,此费不是盈利收入,是往来费用。我们是否可以进行这次年审。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 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 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 【2005】933号)规定,自2005年 起,财政部门改变票据检查方式, 将以往采取的年度集中检查改为 “验旧购新”。文件对“验旧购 新”具体内容及收取书费、考务费 使用票据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 定。可上网登陆 “www.BJCZ.gov.cn”北京市财政 局网站进行查询。 另外,我局近期下发了《关于 启用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票据和展开 重新审核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工 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 起,除北京市财政性专用票据外, 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由北京市财政局 统一监制的新版北京市财政性统一 票据。旧版财政性票据可延续使用 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月1日 后,旧版财政性票据停止使用。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