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外埠差旅费津贴

2011/3/13 0:48:58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请问:公司发放给职工外埠差旅费津贴是否包括在企业计税工资中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您提出的“公司发放给职工 外埠差旅费津贴是否包括在企业计 税工资中?”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 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 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 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 奖金等。《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 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规定: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 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 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 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8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 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综上,公司 发放给职工外埠差旅费津贴应包括 在企业计税工资中。感谢您对我们 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仍 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 88549504或88549506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