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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发放给职工外埠差旅费津贴是否包括在企业计税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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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出的“公司发放给职工 外埠差旅费津贴是否包括在企业计 税工资中?”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规定: 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 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 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 奖金等。《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 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 号)规定: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 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 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 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84号)规定:工资薪金支出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 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 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综上,公司 发放给职工外埠差旅费津贴应包括 在企业计税工资中。感谢您对我们 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仍 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 88549504或8854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