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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中在监考老师的误导下把第二张25分的卷子考生的信息写在了试卷的上方,考试结束后,老师在档案袋外侧注明考生信息写错位置的一个证明,我也签了字,我想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因为我不是由于作弊的原因,我的试卷答题非常好,我根本就没有作弊的必要,坐的位置也是在前排第二位,我想请问通过监考老师的证明和本人的签字,如果是学生没有问过监考老师的情况下写错了应由考生全权负责.这个事实是否能重于形式,请问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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