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关于户口管理费

2011/3/13 0:49:27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我户口在大兴人才,转出时收费标准为10元/月,个人认为这个收费太高了,请问有没有该项收费相关的文件法规。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京价(收)字[2002]154号文件 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保存档案 收费"标准为20元/月。02年以前劳 动部门所属人才中心的收费标准是 每月收取10元,文件依据为京价 (涉)字[1990]第007号,如您所述 情况应该是按照老标准收取的,按 规定应执行新标准。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