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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在举报人明确要求保密的情况下,市纪委信访室把印有举报人姓名的举报材料,通过国资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北京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一路转到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纪委,继而告知被举报单位燃气工程公司以及主管该单位的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张欣。以市纪委为首的各级纪委执纪违纪,陷害举报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必须严肃查处各级纪委泄密人员,特别是市纪委信访室的那个主任,并把查处结果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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