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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年审

2011/3/13 4:11:02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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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2010年7月取得的证书,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和年审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根据《会计法》规定,持 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 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 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 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 师)并取得合格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由培训 单位通过市场调节,确定收费标 准,照章纳税。会计人员可以登 录北京会计网 (www.kuaiji.com.cn )了解会 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 相关培训学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与 会计从业资格证延续有效期挂 钩。(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 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长令第26 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 年检,实行注册登记。有关证书 注册登记的问题,可到“北京会 计网”(www.kuaiji.com.cn ) 看有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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