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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有效期06年12月31日,05年我忘了继续教育,请问每年必须继续教育吗?没有继续教育是不是不给年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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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应 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 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 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 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并取得 合格证。 从今年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年 检,实行注册登记。有关证书注册 登记的问题,今年下半年可注意北 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财政 网”(www.kuaiji.com.cn)刊登 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