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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开发的商品化会计软件是需要经过财政部门作软件评审之后才能在全国销售的。在网上也很容易找到有关评审的政策规定。不过找到的这些政策都是十几年前的文件。据说前几年政府机关在清理行政许可的时候对政策有些改变。但是网上偶没有找到具体的改变内容。偶在政府网站http://www.bjcz.gov.cn/zwgk/gkml/index.htm上查询“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目录”也没有发现关于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的任何内容。 因此请问一下,现在财政部门对于新开发新的会计软件是如何的管理政策,还需要办理软件评审不?还是有其他的新规定?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从2000年5月27日北京日报 发布,市政府取消了有关15项审 批权限(含会计记帐软件的认 定)。现在各单位选择使用会计 记帐软件,不用报批,也不用备 案,只要求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