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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职工,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年在我单位分得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0m2,该套房产冬季供暖为我单位锅炉烧天然气自供暖。2004年,我家自购房产一套100m2,为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我爱人在北京联合大学上班,讲师。我爱人享受自采暖补贴的面积是按照差额面积计算还是按照她能享受的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是按照差额面积计算取暖补贴,那么我们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北京联合大学支付50%的50m2房产的冬季取暖费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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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6年市政管委等12委办 局发布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 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京政管字【2006】22号)的相 关规定,按照您来信表述,您和 您的家人在单位分配住房(50平 米)时已经享受到集中供暖单位 负担的福利,对面积达不到标准 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 范围界定条件的,按照可享受面 积与福利分房面积的差额部分领 取自采暖补贴(15元/平方米.采 暖季.人),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 除外,此项补贴由双方单位发 给。另外,集中供暖按照现行政 策由房产产权单位一方负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 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