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关于残保金入帐的问题

2011/3/13 1:20:47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今年开始交纳的残保金是属于税还是费呢?应该入在什么科目中?能否税前抵扣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 障法》,北京市从1994年开征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2006年改变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方式,由 税务部门代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 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 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 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 的“保障金”从单位收支结余中 列支。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规定可查阅有关文件: 1、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 令《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 业办法》 2、2006年北京市残疾人工作委员 会《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 告》(2006第1号) 3、2002年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 预算管理的通知》(京财预 [2002]2091号) 4、1995年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 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 会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北京 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的通知”(京财行[1995]436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1号)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