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关于自采暖问题:去年已经取得单位的煤火费200元,现有一处为天然气自采暖的住房,2003年7月入住,可否享受补贴,标准是什么,从那一年开始补,补多少。(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依据2006年市政管委等12委办 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居民住宅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 法》(京政管字【2006】22号) 中第二章第六条“居民有一处采 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 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 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 (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 补贴中的一种方式。”按照这个 规定和您的表述,我们理解,已 经领取了“煤火费”补贴就不再 享受自采暖补贴,但是从未领取 “煤火费”补贴的取暖季开始, 可向单位申请选择领取自采暖补 贴,经单位审核符合自采暖补贴 界定条件的,可以领取自采暖补 贴,补贴标准为900元-180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 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