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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要经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技术鉴定,不知北京市对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废有无具体规定?如有,怎样拿得到类似的文件?我们是全额拨款的市属事业单位。恳请你们能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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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管理的相关 规定,请参照: 财政部2006年5月30日公布的《行 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 令)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操 作的规定,请参照 由北京市财政局、原北京市国有 资产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农 【1996】97号;京财行(1996) 555号),执行。 如果您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 地方,请拨打88549309进行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