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1.我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员工一定数额的通讯补助,并随工资一起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在计算个税时按照“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中的标准免除了部分通讯补的个税。 请问我单位将通讯补助计入工资总额及计算个税的方法是否正确? 2.单位发放员工取暖费及为员工报销取暖费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补充:我单位在北京市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你好: 1、 你单位发放的通讯补助的 会计账务处理符合有关文件规 定,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请你咨 询税务热线“12366”。 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为职工发 放的取暖费以及报销的取暖费, 会计的账务处理应记入“管理费 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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