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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去年10月转业到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地方接供时间是11月1日,到目前为止还没发工资。 今天我想问的问题就一个,就是我们下发工资后如何计税?因为,要发工资我们就是4-5个月的工资一起下发,如果是一次计税,那我们的税款肯定很多,(前年一些转业干部就是这样,税款有的扣了3000多元)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我没任何意见,如果是按每月计税,我觉得合理,但如果按一次计税,我感觉不太合理。不知您们哪有没有针对我这样转业干部的工资纳税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我们这的转业干部都很关心,能否在网站公式出来,让我们了解相关政策精神。等待着你们的消息!!!为盼!! 一名转业干部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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