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 北京伟景行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去年8月22日中标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购置导游多媒体实训设备项目(BGPC-06170-04),并按投标书签订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额外提出装修教室要求,该公司承诺可以做,但该公司在实施时无视合同明确要求采取偷工减料方式来做,可能违反了采购中心的有关规定,该公司首先将联想品牌电脑更换为戴尔电脑,将24个200G硬盘更换为160G,未提供80G硬盘,取消24个刻录机,尤其是项目完成后,居然扣留6个17寸液晶显示器未给学校。 中标公司未经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擅自减少供货可能不行,因此建议采购中心要求该公司不得偷工减料,补齐合同规定的硬件设备。 一个党员 2007-3-12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现就核实的有关问题汇报 如下: 一、关于“学校额外提出装修教 室要求”的问题,经核实市财政 已另行安排经费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 二、关于“更换电脑降低配置” 的问题,经核实,该校项目负责 人在合同执行中私自将联想电脑 更换成了戴尔电脑,学校财务部 门发现后进行了及时的纠正,严 格按照中标的品牌和配置履行了 合同。 三、关于“部分设备未提供”的 问题,经核实,学校在招标文件 中没有要求提供6个17寸液晶显示 器和80G硬盘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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