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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会议场所的会议经费,是否含有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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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 〔2006〕2005号)第八条有关规 定,“只使用会场的会议可不在 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并 采取授权支付方式。”,“只使 用会场”,是指召开不含餐费、 住宿费的会议(培训)。 此外,《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京财预 〔2007〕303号)规定,对于使用本 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 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 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 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 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 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 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 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 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 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 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 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元/人. 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