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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5年9月的一名下岗工人,听别人说贵局对下岗再就业工人贷款有一定的优惠,是吗? 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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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收悉,目前北京市对下 岗失业人员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 策,结合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政策 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市财政局有关助业贷款 政策基本情况 目前北京市为推动就业、再就 业,已推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旨在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 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 (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 业,合伙组织起来创业。市财政 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有关部门 积极研究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管 理办法,《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 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京财经一 [2006]534号)于2006年5月1日正 式施行。 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体工商户提供 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提高到5万 元,对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 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提高到20 万元,根据经营项目和安置本市 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5万元 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延长贷款担保期限至2年;扩大小 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范围和标准, 个体经营者或自主、合伙创办小 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均可按规 定申请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 延长至2年;在信用社区内的市民 还可享受免除反担保贷款的优惠 政策。新政策这些突破性办法得 到了市民的普遍认可。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 款的有关规定 贷款资格认定:本市人员在法定 劳动年龄内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 个体工商户(建筑、娱乐、广告 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 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 《再就业优惠证》可申请小额担 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额度不 超过5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 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 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程序: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的,应当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 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自 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 书》一式三份(社保所、经办银 行、担保机构各一份)并提供下 列文件: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再就业优惠证》、《大学毕业 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 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 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创业 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 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 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 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 分析报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信 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 书》;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 的其他资料。 三、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优惠 政策 市财政部门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 体经营、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 的借款人发生的小额担保贷款利 息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 款利率水平执行,不得向上浮 动。微利项目由市财政和市劳动 保障部门根据情况定期确定公 布。 借款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 保证金、抵押、质押、保证等。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且在小额 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 贷款的,免于提供反担保;借款 人为个体工商户在未建立信用社 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借款人为 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反担 保风险控制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 贷款额的30%。 具体政策请登陆北京市劳动保障 局网站查询: http://www.bjld.gov.cn/LDJAPP /search/fggl.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