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财政登记

2011/3/13 1:55:1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新办外资企业如何办理财政登记?有具体相关规定文件吗?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事项 为属地管理,应当到企业注册所 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 即,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 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所在地的 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须提 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 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 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 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 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 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另:企业填写的财政登记卡 须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 代表章。 其他相关事宜,请联系与贵企业 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企业科。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