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公司收到商务部拨入研发资金,项目已完成并通过商务部 验收审计,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经-[2002]1778号应将所拨经费中的人工费、试验费、材料费、鉴定验收费等支出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准予核销,请问是否到您处去审批?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根据您的留言我们认为:你们收 到的研发资金应该是财政部拨付 到商务部的专项资金,市财政负 责转拨至项目单位。你们应咨询 商务部,商务部验收审计后财政 部在资金拨付后财务处理上有什 么要求。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 [2002]1778号)中第五条财务处 理:应将所拨经费中的人工费、 试验费、材料费、鉴定验收费等 支出需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准予 核销,是指企业收到市财政局拨 付的工业发展资金用于企业产业 技术项目开发经费补助后应做的 财务处理。因此,你们的研发资 金审批核销不在我们的职责范 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