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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财社[2001]237号用人单位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交费工资基数的5%列"应付福利费",4%列"劳动保险费",现在由于农民工按其交费基数的1.8%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则由于计提比例不一致无法按企业交费工资基数的5%列"应付福利费",4%列"劳动保险费",所以请问对于该项支出企业应如何列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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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社[2001]237号文件已被京财国资[2003]346号文件(转发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件)取代,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列“应付福利费”,农民工与其他人员虽然缴费比例不同,也应全部列“应付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