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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 京财经-[2002]1778号关于<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财务处理解释;项目完成后,所拨经费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等支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准予核销;请问财政部门具体是指哪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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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财经一[2002]1778 号),对于拨款补助项目中账务 处理规定: 产业技术项目,企业收到拨款时, 暂计入“专项应付款”会计科 目。项目完成后,所拨经费中人工 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 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 验收费等支出经财政部门批准后 准予核销;形成资产的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金”会计科目。 准予核销的相关费用应经过市级 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批复环节 为项目完成后验收申报阶段,市 财政局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验 收相关资料和验收情况审核批 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