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要求重考

2011/3/13 2:03:31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对于我们今年这批以自学为主的考生,今年的会计基础严重的偏离了课本知识,现要求重考.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 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 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单科成绩合格的保留成绩一年,补 考时,可直接到指定的任何一个报 名点报名考试。 考生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 纲》的要求复习,北京市财政局不 指定考试用书。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