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看了京财综【2005】933号文的规定,想问一下,我单位到北京大学作测试,多少年来北大就开银钱收据。到北大食堂公务就餐,也开银钱收据,要求开发票,回复只给开收据。北大对银钱收据的用量应该是很大的,不知道在购买银钱收据时,财政部门是如何审核的?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性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综【2005】9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在开展测试及就餐服务时,应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不得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银钱收据。目前,对中央所属的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的发放和管理采取属地管理。我们已将此事反映给海淀区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