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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怎样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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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规定,持证人员 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 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有以下情况的可免当年的继续教 育培训,(1)参加学历教育取得 毕业证书的当年;(2)通过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证;(3)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包括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 师)并取得合格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由培训 单位通过市场调节,确定收费标 准,照章纳税。会计人员可以从 会计网(www.kuaiji.com.cn ) 上了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 间、内容、相关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