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自从我上班以来,就没见公司发过独生子女费,请问,现在该笔费用是不是已取消,如果未取消,是不是由财政局下拨给公司,由公司发给个人,还是说由哪个机构统一发给个人?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 依据《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 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 112号)、《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 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 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 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发放办 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 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 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 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 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 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 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 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 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 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 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 给。 依据您所提到的情况,您的独生 子女费应由您所在的公司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