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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自愿参加,且不与会计证年检挂钩. 但财会[2006]19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第七章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请问:向社会公布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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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文件,北京市的具体实施措 施还没有颁布,财政部文件的精 神是鼓励财会人员进行学习,但 不与会计证年检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