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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继续再教育的政策咨询

2011/3/13 2:46:49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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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您好!我在贵网站看到“----会计继续再教育实行自愿参加,且不与会计年检挂钩----”的信息,可是我又在2007年的CPA考试用书-《经济法》的会计法一章看到“--应按规定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而未参加的人员,---连续两年未参加的,不得参加上一档次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且不得参加会计年检”的信息,请问应该以哪一个为准,如何理解!?谢谢!盼答!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规定:鼓励会计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不予会计 证年检挂钩。不影响会计人员参 加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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