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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9月18日北京财政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补贴由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具体包括哪些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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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8月,考虑到经济的快速发 展,个人收入显著增加以及市内 误餐补助等补贴标准的进一步提 高等因素,我市将工薪所得个人 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每 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 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的相关规 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 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市严格 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执行,原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 务局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 用标准的通知》已经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