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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财政局,事业单位的旧家具处理是必须集中拍卖吗?这个规定在哪里能查到?废办公电器在这个范围内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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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 绩效(2007)2141号)的要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凡符合规定的 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进场交易, 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 备、设施; (二)机动车及财政部门要求集 中处置的资产; (三)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 或批量原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的资产; (四)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要求的 资产。 贵网民所提到的办公家具的处 置,如其原值在规定限额以上, 且属于市级单位,应进场交易。 如在限额以下,是否进场交易, 由审批部门自行决定。 废办公电器也应在上述规定范围 之内。但废办公电器如被认定为 电子废弃物,则另有规定。关于 办公电子产品废弃物的处置问 题,我们与市发改委共同制定下 发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 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工 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市级行政 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的电子废弃物必须无偿交给具 有资质的处置回收企业进行无污 染处理。 上述两个通知的应用范围为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的行政事 业单位如何执行,由各区县财政 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 理办法。如是区县单位,请咨询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