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单位的供暖费发给个人现金,请问多少钱内可以不扣个人所得税。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规定,我市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每 人每月1600元。 二、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 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 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对自采暖补贴所得税计税问题的 通知》(京地税个[2003]674号) 的规定,对个人按规定的发放范 围和补贴标准取得的煤火费补贴 (即冬季取暖补贴)、自采暖补 贴,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三、上述具体发放范围和补贴标 准请参照《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 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 发[2003]148号)、《关于发布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 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6〕22号]中相关 规定。煤火费补贴(即冬季取暖 补贴)具体金额标准为长城以内 地区200元,以外地区220元。自 采暖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 1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