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关于计提福利费问题

2011/3/13 2:56:12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公司是内资企业,请问是否可以继续计提福利费?还是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执行?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1、新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 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 企业可依据自身情况和文件要求 逐步施行; 2、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 则》自2007年1月1日执行。企业 从此不再计提福利费,原在福利 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直 接列入成本,具体规定请参看 《企业财务通则》。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