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请问新的养老金实施办法中单位的3%部分还由单位继续交只是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了吗?个人的8%部分还由单位代扣代缴吗?所谓的养老公积金个人如何享受?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近期,国务院将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为与做实个人帐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实行这一办法后,个人缴费8%部分仍由单位实行代扣代缴。目前,市劳动保障局正在制定我市实行这一政策的具体办法。养老公积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范围,有关政策可向你所在单位进行咨询。对其他社会保险政策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寻求政策解答。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