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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国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是否所有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确认?另外,成批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介定?例如:一把椅子70元钱,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那么一批买多少把椅子才可记为固定资产?这样在固定资产清点时必定帐、物不统一,请问该如何管理?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认定,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合。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杂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家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作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认定,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必须所有条件同时满足,认定为固定资产。但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制度中规定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您所提的一批的概念,我们建议,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来解决此问题,避免帐、物不统一的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支持,我们将根据您所提的问题,我们将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更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