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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尽快发放住房补贴

2011/3/13 3:00:05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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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从2003——2004年开始登记 统计 发榜-----我们职工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低收入人群。盼着尽快发放还贷,改善住房环境----- 海淀区教委已经发放,我们卫生系统应尽快发放。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735 号)第六条规定,市财政局根据 年度住房补贴资金预算和划转的 原市计委安排住房建设资金情 况,按下列顺序核定发放补贴资 金:(1)离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未达标差额补贴;(2)新 职工和在职无房老职工的按月补 贴;(3)退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住房未达标差额补贴; (4)在职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补 贴;(5)2002年底前住房未达到 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老职工的差 额补贴;(6)在职老职工2002年 底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 级差补贴。按照上述发放顺序, 市房改办等七个部门于2003年联 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 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首先启动 了无房和未达标离休干部、1999 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 职工和标准租私房承租人这三类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 贴。截止2004年底,市级机关事 业单位三类人员住房补贴已发放 到位。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 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2004年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 贴申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4]京房改办字第276 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从2004年 开始市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 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统一申报退 休、在职无房老职工,上批未 报、漏报的离休职工和2003年底 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的住房 补贴,并按照先统一申报,后分 年度逐步落实的办法实行。考虑 本批申报补贴资金量较大,经市 政府批准,2006年发放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补报离休职工和无房新 职工住房补贴,计划2008年启动 退休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 工作。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 2006年12 月31日联合颁发了《关 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 补贴调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京房改办[2006]243 号),规定自该通知下发之日开 始市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 缴拨关系事业单位统一调查住房 未达标退休、在职职工以及2003 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未报、漏报 的其他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含市属困难企业离休职工)的 住房补贴情况。2007年住房未达 标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已经完 成。在职无房老职工以及退休、 在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具 体分年度发放计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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