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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房改补助什么时候能发到退休职工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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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735 号)第六条规定,市财政局根据 年度住房补贴资金预算和划转的 原市计委安排住房建设资金情 况,按下列顺序核定发放补贴资 金:(1)离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未达标差额补贴;(2)新 职工和在职无房老职工的按月补 贴;(3)退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住房未达标差额补贴; (4)在职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补 贴;(5)2002年底前住房未达到 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老职工的差 额补贴;(6)在职老职工2002年 底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 级差补贴。按照上述发放顺序, 市房改办等七个部门于2003年联 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 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首先启动 了无房和未达标离休干部、1999 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 职工和标准租私房承租人这三类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 贴。 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2004年联 合颁发了《关于2004年北京市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 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京房改办字第276号), 其中第一条规定从2004年开始市 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 关系事业单位统一申报退休、在 职无房老职工,上批未报、漏报 的离休职工和2003年底前参加工 作的无房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并 按照先统一申报,后分年度逐步 落实的办法实行。考虑本批申报 补贴资金量较大,经市政府批 准,2006年发放市级机关事业单 位补报离休职工和无房新职工住 房补贴,计划2008年启动退休无 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2006年12 月3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调查 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改办[2006]243号),规定 自该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市级行政 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 业单位统一调查住房未达标退 休、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开始落 实住房补贴未报、漏报的其他无 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市属困 难企业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