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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在财政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京财行(1995)1399号通知目前有效。 该通知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受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现将有关开支标准调整如下: 三、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30元。 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改革的发展和物价的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已经调整过不止一次了,为什么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调整?员工反映,现行的标准根本就不够,公司为员工支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但是按照京地税个[1998]41号通知的规定,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与京财行(1995)1399号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取得的100元补助中只有最多30元是免税的,而超出的部分要与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员工们不理解为什么为公司出差,还要自己多交个人所得税?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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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 您好! 2007年6月1日,北京市实施新的 《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 旅费管理办法》。《办法》中第 十三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 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 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同 时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原京财行(1995)1399号同时废 止。请您查阅新的《北京市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 您所提到的按照京地税个[1998] 41号通知的规定,外埠差旅费津 贴按照“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 地区30元/天”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出的部分要与工资合并计算个 人所得税,我们答复如下: 1. 根据现行税制,对个人 按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可以免 征个人所得税,对超过标准发放 的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新实施的《北京市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将我市差旅费津贴标准提高 为每人每天50元。由于制定具体 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 职责不在我局,建议您向北京市 地税局进一步咨询,并反映此情 况。同时我局也已与地税局沟 通,我们将配合市地税局尽快将 我市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扣除 标准按照上述新规定调整。 感谢您对北京财政的关注和支 持。 请登录财政网站查询《北京市国 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