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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会(2004)13号通知有关问题

2011/3/13 0:39:55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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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请问: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中.1.旧制度中事业基金贷方余额,专用基金贷方余额是否相加放到新制度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方吗?直接写到总帐的上年结转同行余额里吗?不用作分录吗?2.在明细帐中旧制度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职工福利他们的总余额直接写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里吗?那么二级科目是什么?请您把每一项给写清楚谢谢!若咨询此类问题有咨询电话吗?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按照文件规定(京财会[2004]1941号)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帐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与形成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有关的资产,其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对于这部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调账时应转入新账中的“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建议你设置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旧资产负债表对照表,很清楚可见,不用做会计分录。有关二级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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