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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补贴标准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1998年以后参加工作未分到房子,而自购商品房的职工?所有职工的标准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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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对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自购商品房的职工,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应该享受自采暖补贴,补贴的标准是: 基本补贴470元 附加补贴80、160、240、350、470元(按照应享受的住房面积不等)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规定:"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您个人如果属于这个人员范围,还需要您所在单位对您的住房进行政策确认。标准是统一的,即每名职工每采暖季470元--940元(按照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在基本补贴470元的基础上,附加补贴分5档)。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