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住在东城区东四(四合院保护区)今年为了支持政府,我安装了电取暖设备,可是办理好补贴手续到单位后,单位开始说没有收到过相关文件,我找了一份去年11月出台的文件给单位,单位说只答应给470元的补助,其它按面积补助的没有!!(我的住房面积是113平米),可是今天单位说,470元的补助也没有了!!只给200元煤火费!!(我的单位是上市公司)不知到这样的作法合法吗???我今年的取暖费可能要4000元-5000元,我快承受不起了!!(因为家里能领取自取暖补助的只有我!!)希望能有满意的答复!!不行我只能再烧煤了!!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按照《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职工执行自采暖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妥善协商,如还不能解决,可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并且针对标准过低等问题,目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已经起草了修订方案。您反映的问题也是这次修订工作中研究的重点。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