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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只按补充规定发470元的取暖费,如是这样,那不比集中供暖领取的取暖费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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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执行中反映出的标准偏低、部分企业难以落实等问题,我们配合市政管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初步的设想是:一是2005年结合全市供热体制改革(简称"大热改")一并研究解决;二是如果"大热改"近期无法推行,我们将对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计算调整。 "按照目前的《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财行[2003]2082号)规定,北京市职工的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只有一个补贴政策,即每名职工每采暖季470元--940元(按照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在基本补贴470元的基础上,附加补贴分5档)。并且规定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和别的供暖补助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但是,您所提出的补贴标准和与集中供暖的差距问题,目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且已经起草了修订方案。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